我在2019年12月23日入职公司,实习期3个月,2020年3月23日,我就可以转正,但是公司在2月16日提出要求,说由于疫情,要延长实习期至4月23日,我是本着在公司长远发展,所以签了协议。但是就在前天人事突然和我说我人际关系不好,工作能力不行,要劝退我,辞职理由还让我写个人原因,从23号算起到昨天结束,实习期延长了15天正好。我现在没有找到下一份工作,在家里坐着,没有经济来源,我要求经济赔偿可以吗?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记得我去面试的时候,公司人事说样品出单了可以拿提成,我没有录音,但是现在人事和我说我记错了,她没有说过。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