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一案例是花钱买赃车判刑又罚款,XX在县城开了一家摩托车修理店,1999年10月,有两个青年推着一辆九成新的“金城铃木”摩托车,问XX要不要,要的话给2000元钱就行。并说,这车绝对是正道上来的,不是偷的。XX虽然不相信两个人的话,但最终经不住诱惑,以1100元钱买下了摩托车。后来,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盗窃案,查明这辆摩托车正是赃物。经物价部门鉴定,这辆车价值6000元。XX被XX县人民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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