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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的哥哥,曾经在上高中的时候,跟着别人打过一次架,(打群架),是那个受害者先找事情的,以前受害者和沃格的朋友就有过一次过节,受害者曾经把我哥朋友的大拇指打断过,然后在一段时间以后他门又在夜市碰到了,受害者对他们说:“还赶来”,于是惹火了那个人,后来他们起了纷争就动起手来,然后他们把受害人带到一间房子,然后我哥就走了,后面有几个人在看着那个受害者,结果到第二天来了他们一起的一个人说,那个人死了,他们就跑了,一直到今年4.30号那天警察把他带走了,说是他涉嫌一桩刑事案件,然后就带走了。我想说他不是主犯,他只是打了那个人的屁股和腿。

损害赔偿
2004-05-03 10:21: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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