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2个儿子共有售后公房,房产证上共有4人姓名,2儿子按甲方乙方来叙述。
甲方已结婚生子并另有住房户口已迁出,乙方未婚与父母同住,乙方与父母时有矛盾,父母想立遗嘱把房权共2份(即50%份额的房产权)遗赠给甲方的儿子,子孙辈是否可得到遗赠,售后公房房产权是否可这样被稀释!!请问遗嘱是否有效? 乙方的继承权益如何保障?法律上有否支持甲乙平分售后公房产权?
乙方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做分家析产,比如1房拆成2套,但如涉及到卖房,甲方如果又以房产共有者身份不同意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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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后的公房即是私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所有人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别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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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按份共有,原则上各占四分之一,乙方的权利可以通过要求分割该房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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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处理自己的房产是合法的,任何人不得干涉,至于形式可以咨询房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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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