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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房租租赁合同的案件,我租了人家房屋,人家说租我一年,收了我80000,我一直以为不要交押金,后来明白80000被分成两半,一半是租金,一半是押金,租期被不知名的情况下强迫为2019年8月1日到2020年2月1日,这个是半年,然后又发现这个房屋不是他的。他和别人租的。2019年12月31日到期,意思是他骗了我2个月的租金,现在他说我违反合同条约,不退还我的押金,也不还我的押金,我要怎么告他,怎么写反诉状

合同纠纷
2020-04-14 0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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