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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B公司为实际用工单位,本人与A签订(劳务合同),与B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在B公司岗位是会计。期间B公司使用劳务派遣总数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目前工作11个月,A和B公司都没有缴纳社保,现在有充足证据能证明和B公司是劳动关系,能仲裁A公司或者B公司按照同工同酬且双倍工资赔偿么?以及与A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无效合同么?

其它综合
2020-04-13 1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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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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