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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怎么操作?怎么办理

继承
2020-08-05 09:39: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哪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如果是婚前取得财产,就是办理全部财产的继承,如果是婚后取得财产,依照婚姻法规定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只能办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财产。
    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就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缴纳完毕公证费,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
    再由被选定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 房屋继承为例,房屋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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