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自己的房子租给如意宜家房屋策划有限公司,一个季度打款,现在12月1月2月房租没有打过来,又称疫情要我免除两个月房租,(每个月2100元)还要之后的每个月房租都要减少,合同上写着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房租,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就是我)支付日租金金额5%的滞纳金。2.委托期内,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月租金金额三倍违约金赔偿.

合同纠纷
2020-05-23 12:52: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的
  •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 你好 1、合同法中的“损失”一般定义为“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损失额的认定会比较谨慎。不会出现超过合同额许多倍的请况。 2、你们双方对延迟给付约定了违约金。就延迟给付超过三十天约定了单方解除权,这种约定比较合理。 3、你可以向对方说明法律意义上的损失如何定义。如果对方不接受,直接约定金额比较省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会被调整。 4、参考合同法114条 合同法解释二 第28,29条。
  • 1、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违约金过高的进行调整,该意见明确是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商事审判中是否可以参照适用存在争议。
    2、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该方式也是参照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在商事审判中适用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违约金,虽然《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认定原告的利息损失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理由如上述似乎并不充分。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