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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口头辞退我,我要求补偿五个半月的工资,因为我在本公上班五年半了,然后老板怕补偿,又叫我回去,我可拒绝回去吗,拒绝回去有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20-04-13 16:34: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被老板无缘无故辞退,可以收集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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