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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3月份,从我市所辖的高碑店市工行小区购得房屋一套,当时未给我们出示任何证件,我们要签合同,物业人员说都不给签合同,这是单位内部剩下的房子,还信不过我们单位,一想也是,在这个小县城,工商行就算是大单位了。据我所知,买房子的确实都没签合同。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的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我住在顶楼,就是六楼,在这个小区,因为跨层建筑,也就是室内有台阶的那种,整个六层楼都有列缝了,我向他们讨说法,才知道他们打着工商行的名义,实际上是私人开发的,到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我现在只有当初买房子的收据,公章是工商行单位的。 像我这情况,在这个小区的全都没有房产证,据我了解也没有签合同,但别人还知道房子是私人开发商的,只有住六楼,以不交物业费来抗议。

其它综合
2004-04-27 1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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