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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婆自2004年2月14日小中风,她向法院起诉,要子女赡养。她有四儿一女,但一个儿子自小送给别人了,现在也来往。于是她要求三儿一女赡养,每月要付保姆护理费500元,生活费250元,药费150元,(即每人225元)我家住农村,经济不好,我妈妈20几年一直在家养病,刚刚经法医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我爸爸做小工养家。我们要求能否少一些(如每月100元),法律难道不顾实际情况吗?但是,4月16日法院判决还是不变。我爸爸妈妈拿不出啊!·

经济相关
2004-04-26 1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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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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