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97年向当地信用社贷款3500元,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拖到了今年。在以前已经还了部分的情况下,今年上半年法院来传票通知说还剩下5000没还,于是我们就交来5000到法院。但是法院一直到6月11日还未将属于信用社的部分转到其帐上。于是基于此,可能是以为我们还未还吧,于6月11日晚来到我家,破门而入,并且强行将我爸带走(当时还不让我爸穿衣服,仅穿了一条内裤,请问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爸的什么权利呢)。带走之后,查明原因并不是我们没还欠款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觉得法院应该立即放人才对。但是他们却还是找借口将我爸关在拘留所:他们说那天半夜去抓人的时候,因为我爸和我妈的反抗,导致他们的车灯坏了,衣服也被扯破,于是就要求我们再交2900元的罚款才肯放人(2900元包括:车灯500,衣服500,罚款1000,以及每天50的拘留生活费,和其它零碎)。现在我爸已经被关了5天,(而且在关押中遭到同室的那些地痞流氓的毒打,导致腿被打伤,耳朵也差点被打聋)他们还是坚持必须交了2900才能放人,但是我觉得这完全是无中生有的事情,本来就是他们的过错,难道还要找我们交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