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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月九号十号左右寄过快递,发往地二十多处,二十多人的快递,货物价格在3500-4500左右,当时快递员说太忙了先打了几个单子给我,但是并没有补齐给我,因为疫情原因只有一个客户收到了一部分的货物,后来我询问快递货物,快递点说会退回给我。但是现在已经四月,所有货物在我发在快递后不见踪影,因为当时快递员没有给单号,我们这边没有办法去查,好在有当时发货带着货物拍的照片以及我们统计好的货单,我们这边有理由怀疑的是快递点压根没有打单子,只发了几个图而已,所有的货被瓜分员工。

损害赔偿
2020-06-29 23:58: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新版的《快递市场管理办
    法》,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损毁,快递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应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应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其实际价值。
  • 《快递服务业标准》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 《条例》也做出了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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