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小心做了可耻的第三者! 当时我跟她谈恋爱时我并不知道,直到我爱上她时她才告诉我。但后来她又舍不得那个男孩,就又去了那个男的那里,结果那个男的不放她回来了,于是我去省城找她,由于我担心受到阻力,我就用报案的方式通过当地司法部门把她和男孩都喊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的合理调解中,她却放不下那个男孩,为了尊重她的选择,我选择了放弃,可回家时身无分文,无奈中她说她的那个他愿意借我200元,但他为了让我不再去找他们,要我写了一张借据,由于当时心灰意冷,想想再也不会去找他们,就随意写了一张,结果留下祸根。后来女子又来找我,可我也曾真爱她,虽然我不知道是否该留她,但由于她是外地人,长沙举目无亲,就暂时留下了她,故我十分担心他们会找来!甚至于将借据修改来索要!
他们也口头承诺只要我不跟女孩来往不跟她结婚,抛弃她,(他跟女孩也无婚姻关系)他们也就不再找我,但也只是口头承诺而已,只要他们不认帐,又来找我那我又如何是好? 借据是这样写的: 借条 今借到XXX人民币200 元整 XXX X年X月X日 我想要是在200后面加一两个“0”难道也能做笔迹鉴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