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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承租的是房管所的三间房子。老人有三个子女,老人生前和长子一起住。在老人去世(2003年4月15日)后,三个子女提出分别继承三间房屋的各一间。但长子在老人去世后把承租人改为自己的女儿。老人没有立遗嘱。房管所也未收回该房屋。

房产纠纷
2004-04-23 20: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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