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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有一套房子,我也有一套,我想把我这套过户到我妈的名下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20-08-27 13:14: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 房产过户准备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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