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点问题想咨询一下你。我现在在的公司是一家香港公司,但只是在香港注册,在去年三月份注册的。实际公司在广州办公,公司在香港注册的为有限公司,原有二个董事,各占50%股份,后因其中一董事去年九月份撤回投资,所以清除其股份,另一董事则登记其妻为董事,因哪边注册必需要有二个董事。今年春节过后,公司董事答应分公司20%股份给我,但只有一张公司盖章及董事签字的的股份书,未经我司在香港注册的律师行及大陆律师行公证。另董事告如果我在公司就有20%股份,不在公司就没有,另外需负担20%股份相对就的债务及利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