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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但不参与公司经营。后因我在本公司的借款一直没有付清和公司应收债款较多,另一股东提出要么我退股,要么他退股,谁受让股份谁继续经营。我只好同意用我的实缴注册资金抵偿我在公司的借款,但另一股东没有同意。后我担心因我个人原因影响公司业务,就书面同意将股份全部转让给另一股东,并由他到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并继续经营至今。最近,公司给我一份截止到《2019年七月一日的清算报告》,其中,把我的借款及利息计入公司往来欠款,把已执行中的应收货款计入公司亏损,让我清偿个人借款及利息后,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按照法律规定,我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20-04-09 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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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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