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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私底下与股东签订协议转让股权与法人。至今。原公司一直各种理由拖沓变更法人和清偿退股费用。我现在该如何强制退出公司法人。如今已经没有行使法人职务与义务。

公司专长
2020-06-28 01:19: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公司法人转让法人股即为:可以签订转让协议书转让,具体建议需要了解你具体情况才能提出。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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