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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因无法接受男友感情上的玩弄和欺骗,自杀未遂造成身体上的烧伤。之后男友给承诺说服我堕胎,但几个月后,他还是背信弃义地离开了我。男方担心这件事影响他的名誉和人身安全,影响他毕业。他当时大四校方知道的话他可能会被开除。 于去年我们双方签了一纸和解协议,男方不想被调查所以没去公证处公证,经当地有关部分咨询和解协议是有效的。协议内容如下: 和解协议 甲乙双方系自由恋爱关系,两人分手,但恋爱期间女方因感情问题烧伤及堕胎之事,经甲乙双方及家长协商,男方给女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一、 甲方及其家属向乙方及其家属提供经济补偿以贰万元人民币为上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付伍千元人民币,余下壹万伍仟元在接下来的四年内付清。(后面是每年分别付的经额,省略)二、 每次付款,由甲方(及其家属)交中间人李X,又李X转交乙方(或及其家属)。乙方(或及其家属)出具收条。三、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起两人之间的感情到此结束。经济问题将在经济补偿贰万元人民币全部付清后彻底了断。四、 自本协议签字后,我们双方各自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再有什么事情出现,双方都有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五、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本协议生效。 这之后我和他有过往来,在次见面时他偷偷通知家人前来,他家人称见面联系为违约行为。这说法是有道理的吗?这样算违约吗?他现在毕业了,他们动不动就说我违约。现在我很想终止协议,不想再闹了,希望能越简单越好,他家里人很麻烦不好交涉,中间人只管转交经额。您好,律师!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权要求终止协议?若终止是否需要退还他已付的经额?除此之外我需要承担其他的赔偿吗?应该怎样去让协议终止,有哪些步骤,需要找哪些人,两张协议以及收钱时写的收条如何处理?请帮帮我,期待您的答复。

继承
2004-04-22 2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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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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