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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在私人公司的船上打工,因为船老板走私柴油被拘留,这个案件涉及很多人而老板又逃走了,案件因此而拖了下来,现在已变更强制手段,从2003年5月23日逮捕我爸,现在已是2004年4月21日,我想问的是:逮捕的期限到底有多长?如果现在仍然抓不到老板,到底要过多久才会结案?

公司企业
2004-04-21 23:18: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按照规定最长也只有七个月,你的父亲已经被逮捕了近一年,属于超期羁押。
    根据有关规定,在案件没有终审判决前,被告人的家属不能看望,只有律师才能看望,因此,为了了解你父亲现在的情况,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为你们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你父亲的辩护人。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赵绍华律师
    电话:020 38771000 83625360 1382215718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4楼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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