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服装的,有一台湾外贸驻义乌办事处于3月30日与我签订一份合同,向我订6万件T恤,本来说好是付我10%的定订,后来只给我1万,说过两天再来拿,后来一直没给,最后提出要到厂家去看,我就带去了,看完之后,当天来电说不做了,要收回定金,原因是我们的货不合格,但实际他看的并不是那批货,我们这边原料都购好了,中途不要,又要退回定金,我不肯,昨天是交货期,他们找到我,说要我交货,他们并没说不要,当时说的只是气话,现交不出货要我退定金,不然就告我诈骗,我不知这样是否构成诈骗,心里也一时没主意,让他们上法院又不肯,我不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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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是你自己的吗?还是代工的?原料购好暂时不要另用,可以正式发文给他们确认是否还要货,如要,首先必须先付定金,后再加工,如果不要,则定金可以不退,如果你方确实在准备及有条件做的话,则不能构成诈骗,如果一点没有准备也没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则有嫌疑了。当时说不要时,你方一定要他们出一个书面的文件,以后要注意。换有你们的合同具体是如何签的?具体可来电询问,电话:0571-28850086,1335716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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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