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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侯客时一陌生男子向我推销一台车用CD机,说是自己的弟弟原来在广东做汽车美容业的,后来不办了,散伙时因为考虑他有台车子,所以带了一台回来送给他,现在因为他的车子已经卖了很久了,用不上了所以想便宜点处理掉,唉!因为贪图小利吧,我们已200成交,因为我的车子还没有装,我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购买了赃物,(一台车用CD机,市价400元,买是200元,)是否已经构成收购赃物罪或者销赃罪???公安机关要我自己找到卖赃物的人,才能证明我自己!不然还是追究我的责任!公安机关这样做合法吗(要我去找犯罪嫌疑人)???现在我经多方了解确定卖赃物人的身份和住址,但是因为他是吸毒人员没有固定的场所可以找到.我该怎么办???我的车子还被扣押在派出所的!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和购买的数额构成了收购赃物罪或者是销赃罪了吗?谢谢@-@

损害赔偿
2005-08-07 23: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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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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