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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合同期间患精神病,公司给予6个月医疗期,医疗期过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金,请问除此之外,员工还可以申请疾病救济费吗?

劳动纠纷
2020-04-09 19:28:3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没有疾病救济费的,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请问是因公负伤吗?公司是以有没有对你培训或者调岗,如果只是因为患精神疾病而辞退是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详细谈谈,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哦
  • 可以依法要求全部赔偿金!
  • 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双倍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协商不成 到发生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你好,可以申请疾病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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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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