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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销售做了七个月,现在公司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要辞退我,而且是提前30天的口头辞退,公司还不给赔偿金,说是没有赔偿金这一说法,我想知道到底有没有赔偿金,赔偿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还是两个月工资?求解答,谢谢好人了

合同纠纷
2020-04-09 22:40: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那如果公司不承认,不愿意给一个月工资赔偿金,申请仲裁我需要什么证据呢?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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