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餐饮的,店里年初二放假的,老板叫我们在家等上班通知,说4月中旬全部开始复工,每个月补偿生活费1000,今天通知我们,叫我们从新找工作,店里不须要这么多人,工资补偿什么都没有,这样合理吗?事先说好的2月份补偿生活费1千,要到6月20号发,3月补偿生活费要到十一月20号发,4月份补偿生活费要到腊月20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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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分别回答你的问题。如果你要申请经济补偿金的话,是可以的。请问你是否和你们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也没有关系,是有其他解决途径的。你能不能详细的描述一下你具体是做什么工作的,因为我要帮你认定你和你们老板之间是否构成了劳动关系。要拿经济补偿金的前提就是双方构成劳动关系。你的另一个问题,补偿费,这个是可以尽快帮你要回的,你们老板拖那么久确实是不合理的。更详细的内容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方便我们沟通,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在我的主页就可以找到,我会全力维护基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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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如果涉及违法解除的话,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咨询可电话或添加手机号微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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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