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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租用一套小区单元房七年,房租是一年一结,因房东想卖房子,多次带人过来看房,家中近90高龄老人心感不安,故与房东协商后在今年3月底搬出,当时房东口头答应剩余费用一并退还。现有四个月的房租和九个月物管费,以及1000元押金在房东那,房东已验房并拿走了钥匙,但她却以各种理由不退剩余房租,物管费和押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20-08-25 19:59: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补强一下证据,不退就起诉处理。
  •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法院起诉
  • 1、你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3、租房合同期满后,房东迟迟不退押金,显然属于违约行为;4、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5、所以,你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他退还押金。6、你租期到了租赁合同就终止了,你应该搬离房屋,房东应该退还押金。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终止。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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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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