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普通百姓在不知有关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受市政的蒙蔽和市政公司签订在我们屋后盖房的协议,所定协议据我们房屋应为11.76米(当地市政府和规划局颁布的城市规划实施细则规定间距应为建筑物高度的0.76倍),排水问题必须解决。在市政施工中,所盖建筑最近处据我们房屋仅为4.3米(市政建筑物为六层商品住宅楼),且地面高度高出我们房屋地面40公分。因我们屋后原是多年大水坑,现由于市政抽水(抽了一年多)盖楼导致我们房屋和地面多处破裂,雨季即将来临排水更是一大难事。可我们当地执法部门却全部倒向市政一边,市政人员扬言:市长都知道,你们还告,还能告到我们,我们有钱宁可给公也不给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