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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住宅附近有一些用来耕作的土地,现在邻居要建房(非其自己的住房),他曾与我父亲商议使用这些土地,但遭我父拒绝.于是他开始强行建房,现以将大批材料运抵.

损害赔偿
2004-04-19 15:16: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该土地使用权是你们的,你们可主张侵权向管部门要求处理;如果不是你们的对方又无相关审批手续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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