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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疫情期间不上班工疫情期间2月份没上一天班,公司2月12号复工,对2月份工资只发了12号之前这几天的工资,12号到月底29号这些天公司按春节事假扣钱,没有工资,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0-05-07 05:43: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建议及时协商解决。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事假具体扣款金额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公示,而且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送达给员工的,这样才有效。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经公示后生效。经公示后的规章制度具有效力,员工应当遵照执行。有的单位事假按30天来计算扣款额,有的按照21.75天来计算扣款金额,有的根据22天来计算扣款金额,而且扣款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都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的,各个单位对于考勤都有自己的实施办法,每个单位不一样,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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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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