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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天有在一个以贷款公司的名义的个人QQ号上边贷款,有发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卡号,自己手机号,,前期他们并没有说明要手续费,我也问清楚了,他们说不需要手续费,可到后边他们说需要手续费,我想着选择不贷了,他们不行,强制性的为我办理贷款,但是钱并没有到账,说是我给了服务费之后就可以到账,我并没有给,他们威胁我要给我家人打电话,如果不交手续费,这钱还需要我还,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4-05 05:50: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网贷风险大,涉嫌诈骗,建议谨慎办理
  • 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网上借贷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至今、
    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二、民间借贷的法律环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律上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并从法律层面保护出借人收回借贷资金和利息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1、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合法的。  2、网络借贷只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
    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义务。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以公积金贷款为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有六个步骤:
    一、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申请。
    二、贷款银行审核合格后出具贷款意向书,借款人领取贷款所需的表格。
    三、借款人凭贷款意向书与售、建单位签订购建房合同或协议。
    四、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
    五、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抵押确认书”。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签订借款合同。
    六、用于购房的贷款,由贷款银行将贷款连同借款人存款一并划转到售房单位账户,用于建修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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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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