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或者履行民主程序,《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同时,《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在第四部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也提出“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