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口头谈话表示将于4月底离职,领导同意,今天以书面邮件提出离职申请,注明离职时间为4月28日,却突然被要求本周内完成离职交接流程,这种情况是否可要求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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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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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如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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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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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会儿打电话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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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交接后即让你离职,公司应赔偿,因为在离职前辞退了你,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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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辞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通知,并不为上级审批为必要条件,但是建议能够保留好提前30天通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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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