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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1号入职,签了一年的合同。受到2020年疫情的影响,2020年3月11号没有签合同,3月25号复工,3月30号,公司告知不续签合同,让我工作到4月30号,算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签合同,四月工资正常发。我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0-03-30 21:27: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合同到期,如果你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有权不再与你续签,且无需提前通知。2、由于是公司不再续签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应按照你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一年1个月工资)。3、公司不给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4、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5、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终止合同证明,足矣。
  • 若是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公司是以我不能胜任公司而不和我续签合同的,也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公司现在让我工作到4月30号,付4月工资的。公司以4月工作的工资为由不支付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合理吗?我能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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