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不予批捕取保候审一年以后办理的监视居住,到期后检察院会根据相关
证据确定是否无罪。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这个过程中公检法不停止侦办。有犯罪证据事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则解除强制措施,宣布无罪。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