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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强制执行申请怎么写,如果找律师帮我写需要多少钱

刑事案件
2024-04-29 15:53:09
共有17位律师解答
  • 请律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话价格一般在600-2000元不等。律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的价格与案件本身的复杂情况有关,案件情况越复杂,相应地收费就会越高,
  • :你可以选择直接投诉公司。首先,尝试通过公司的内部投诉渠道解决问题。如果内部渠道无果,可以向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或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
  • 您好,因为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这边需进一步与您沟通,本所具备该类型案件丰富的处理经验。
  • 事实与理由部分,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
  • 您好,麻烦再具体说一下情况,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 费用200起步,具体涉及那些,有判决书没有
  • 你好,涉及什么案子?执行标的多少钱呢?
  • 你好,你可以把要咨询的问题详细说一下
  • 大概几百块钱,可以委托律师代书的
  • 你是啥子案子就只需要个申请书吗
  • 你好,你是咨询强制执行的案子
  • 写强制执行申请一般就2一3干
  • 你好,可以咨询民事,刑事
  • 判决没有 有没有凭证呢
  •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需要缴纳“申请费”,但应由被执行方承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需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 法律分析:律师收费标准,要由当地的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核准。在这个所核准的范围内,根据各个律师的业务水平、公众认知度等因素影响,又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所以,具体的律师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和律师通过协商的方式,在当地物价部门所核准的收费标准内来确定。委托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的费用需要多少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律师收费标准,要由当地的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核准。在这个所核准的范围内,根据各个律师的业务水平、公众认知度等因素影响,又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所以,具体的律师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和律师通过协商的方式,在当地物价部门所核准的收费标准内来确定。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由被执行一方交费。当事人应缴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支付令的费用。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执行款收款账户;
    5、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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