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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卖方向买方发出一封信,向买方出售5000个零件,每个零件25美元。信中还写到:“本要约2月1日前有效且不可撤销。”在1月5日,在买方接到这封信之前,卖方通过电话,在买方的电话应答机上留言,称“不要理会1月1日的信件,我已经决定撤回其中的要约。”1月7日,买方收听了应答机上的留言,同日也收到了卖方寄来的信件,买方向卖方发出如下电报:“我方接受你方1月1日要约。”根据CISG的规定,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建立了合同关系?为什么?

房产纠纷
2020-03-30 15: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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