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封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关规定,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扩展资料私拆封条案例:深圳一被查封幼儿园 私拆封条违规营业龙华警方将该幼儿园负责人行政拘留已经被警方查封的深圳华艺幼儿园不足一个月却私自拆掉封条开始营业。深圳龙华警方发现后,将该幼儿园负责人行政拘留。据警方介绍,自今年以来,龙华新区警方对辖区内的无牌无证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关停并处罚了一批非法办学机构,消除了潜在的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为辖区内的居民、学生、儿童创造了一片安定祥和的空间。但与此同时也有个别的非法办学机构没有依照公安机关的处理程序,擅自暗地经营,造成恶劣影响。消防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该非法幼儿园私自拆掉查封的封条,视法律于不顾,视儿童生命如儿戏,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擅自开学经营。2015年5月26日,该幼儿园负责人江某被龙华警方以涉嫌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