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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8年9月27日入场。到二零二零年3月13日。被辞退。我想让他按劳动法补偿,我11个月加了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可以吗?期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仲裁说我一定拿要拿到被辞退的证据,可公司只说不让我上班,我说要起诉的。他就说他就说让我回家休息,不是被辞退,只是去养病。一个血压100到160为由说我血压高,让我别上班儿。2018年。12月我们检查身体血压正常,20201月6日检查身体。在他的工作一年多以后检查身体血压有点儿偏高。

其它综合
2020-03-31 12:27: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   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辞退情形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劳动者被辞退不一定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依据46条,劳动者因第38条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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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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