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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与一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一项目,该项目是我一手操办成功, 签订协议时,以我做为该公司一地市分公司经理为条件及投资资金50万元(既20%的股分比例)合资买下一地坯。现正准备开发。利润可观。合作近一年,我认真履行经理职责,而今年2月,这一公司总裁没与我(合作人及股东)商量,擅自重派负责人到当地。让我协作工作,我服从管理,但去年协议书让我自付盈亏。是否违背协议。我提出退股及补偿。我想请问,补偿金如何赔偿最低限额应是多少,我的股金及赔偿最长归还期限及最长期限是多长。谢谢!

证券投资
2004-04-13 12: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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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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