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兄妹合伙承包一大学食堂,我出资40%,另两兄妹各出资30%.由于是我本人和被承包方洽谈,当时我和另两兄妹口头协议,不能由于他们两方占60%股份而有决定权.与被承包方所签的承包合同都是我本人所签,法人代表是我.考虑到家里人放心,一个弟媳做出纳,姐夫做会计.但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他们自认是家里人,是股东,不尽责任,长期不按时上班,经常用他们是60%股东来要挟.我们的口头承诺根本无用.最为气愤的是,他们共同贪污,我有证据.发现后我重新写了协议,协议内容大概为:股东任一方发现有贪污事实,应该立即无条件退出股份.我本人有决定权等.他们在协议上签了字.但目前所遇到的情况是,他们共同用60%股东来要挟我,对贪污一事只字不提,照常来管理,给我造成管理上的不便.目前我把所有资金已冻结.目前我想让他们退出股份,因为我并没有和他们签定合伙协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