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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武汉建行工作的聘用制合同工,在建行已经工作了十几年了。单位前两年才给我们聘用制合同工交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而其它正事工所享有的公积金、医疗保险、货币化分房(房贴)、车贴都没有,理由是我们属于临时工,不是建行的在册员工。请问聘用制合同工每年续签一次合同,是不是属于临时工?是不是不享有这些待遇?如果建行不与我们续签合同,是否应该将基本社会保险补足?现在建行要改制上市。说要改革,实行前台员工社会化,将前台人员(即会计、出纳、储蓄人员)剥离出建行,整体移交给人才交流中心或建行自己成立的劳务公司实行劳务“派遣制”。也就是建行不再与前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公司与前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公司按建行各支行的要求派遣人员到各支行前台工作,前台人员的工资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公司发放,奖金由各用人支行发放。可后来称不分前台后台,所有的聘用制员工都实行“派遣制”,正事工不论岗位在不在前台,都不实行“派遣制”。请问这样的做法合不合法?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的聘用制合同工可不可以选择签中长期合同?单位可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另外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的聘用制合同工,单位可不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解聘,而且不给任何补偿?单位以改革减员增效为理由解聘聘用制员工,同时又招进聘用制员工。请问这样做合不合法?上星期四,单位开会告诉我们这些聘用制员工,愿意继续做的在4月10日前与建行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实行劳务派遣。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视同自愿离职,不给任何补偿。请问这样做对不对? 我们这些聘用制员工把青春奉献给了建行,为建行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待遇比正事工差很多,没有很多福利,我们仍然认真工作。可是现在建行这样对待我们,不知建行所提的“家园文化”指的是什么?不知建行所说的要留住员工,要让员工有归属感以是什么?我们曾经向劳动部门、工会、市政府、中央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寻求帮助都得不到回应。我们这些聘用员工现在就象社会上的民工一样无人保护?无人为我们主持正义?我们也请教过一些律师,律师说:“胳膊拧不过大腿,让我们不要与建行申请补偿了!”

劳动纠纷
2004-04-14 19: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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