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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妻子吵架,妻子回了娘家,张三一怒之下放火点燃了自家房子,正好当天有风,火势不受控制,房屋被烧毁,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妻子在路上时看到自己家着火,返回救火时被烧伤,送医院数天后死亡,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事案件
2020-03-29 22:28: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   过失致人死亡罪,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该法的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宣告缓刑,因此,宣告缓刑也是有可能的,但不是全布,主要结合赔偿、案情等客观因素而决定。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如何认定的?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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