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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单位签了一个相当于人才引进的合同,每年两万,如果辞职,需归还得到的钱再另加5万,考到本单位编制之后两万就不给,一年半之后,考到了这个单位的编制,期间,单位一共给了我3万,考了编制后,签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现在我辞职了,这个人才引进合同还有效吗?我需要归还单位8万吗?

合同纠纷
2020-03-26 21:52: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是事业单位改革过渡过程中的做法,也就是所谓双聘制。一方面是事业身份,一方面实施、行劳动合同管理。随着事业单位改制完成,这种现象将消失。全部改革到位后,员工要么是事业单位身份,要么是公务员,要么是企业员工。比如说如果是通过人社局组织的事业编制考试进去的,那一定就有编制,签合同只是单位自己的工作方式,不会改变原本的身份。要是对自己的编制不确定,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机构编制部门,这样就清楚了。所谓编制内、在编是指通过正式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是指非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由于各个单位编制数量有限,所以为了推进工作,就以单位或者下属企业的名义招聘很多编制外人员,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合同工。
  • 个人对这种合同的约定效力存在争议,个人认为存在部分无效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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