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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旅游景点工作的,在2019年10月开始休产假至2020年6月份,从10月开始发了正常工资,但是应为发生疫情,公司将1月份的工资发了50%,2月3月的都不发,现在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0-03-26 13: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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