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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朋友像我借钱,我没钱,于是刷了信用卡给她,她当时做出承诺会给我利息,当然是比银行利息高,我也让她写借条啦!但是现在她没钱还我,别说利息,连本金都没给我,我想在就是想的,利息什么的别想了,如何还本金给我

债权债务
2020-03-29 19:28: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借钱不还起诉法院缴纳诉讼费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1、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2、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被拖欠钱款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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