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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2018年2月与公司签订期限两年得劳动合同,明确定合同内容,聘任张某为长沙市部门技术职务员工,因生产经营需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表现,公司可以调动其工作岗位,其应当予以服从,2019年3月公司向李某发出通知,调任其为岳阳市客服部门技术员,并告知其逾期未到岗将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张某拒绝接受,为此,公司以张某未到公司报道连续旷工三天为由,依据员工手册规定予以开除,张某不服,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由此引发纠纷。公司擅自调动工作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2020-03-24 23:02: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此为由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还是不能解决的,我可以帮你走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权的。我们有免费的电话咨询,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会尽量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可以依法要求赔偿金,收集好证据进行!
  •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 不合法,可以委托律师。
    追问:合同上不是写有因生产经营需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表现,公司可以调动其工作岗位,其应当予以服从吗?
  • 员工入职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该明确的表明。企业要安排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应该取得员工的同意。具体需根据您实际案情判断,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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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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