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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买了一台挂车,当时挂靠在一个挂车公司名下,当时为了保证双方利益交了3000元抵押金,现在车况不好,我想把车卖废铁,把车手续交给公司,现在公司不想把剩下的保险钱和押金钱返给我,让我去国家规定报废地方报废,我车没到报废年限,合同里也没有签让我提前报废必须去指定地方报废,签的合同没到时间,我车车况不行了,不想挂靠挂车公司,算提前解约么?这押金还有剩下的保险钱还能返还给我么?

交通事故
2020-03-26 16:07: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