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广东非珠三角地区
入职时签写声明书内容:我现是待业人员,如有欺瞒行为,愿赔偿公司10000元。如由于声明不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愿赔偿公司所有的损失。
讨论:员工跳槽,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公司入职时,又签了该声明。
1、该声明是否有效?
2、新公司如有事实证明该员工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要求员工赔偿10000元?
3、如原公司将新公司做为第一被告,新公司败诉,是否可以要求该员工赔偿败诉所负担的所有费用?(包括赔偿原公司的金额)?如新公司做为第三被告呢?
4、10000元的赔偿金与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可以同时行使?
5,对于不少心招用到该:call:类人员,有否更好的处理方式?可以惩罚到该员工,又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
1、有效;
2、员工可以以没有损失为由对抗;
3、可以,但应当先赔偿旧单位;
4、不能同时;
5、惩罚员工?不赞成,可以在试用期内向原单位发函确认。
-
哦?那份文书是叫“声明书”好点呢?还是叫“劳动合同附件”好点呢?
-
对于回答的第2个,我有不同意见:怎会没有损失?劳动者欺骗用人单位,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那用人招聘时所有的付出不就是白付了?这不就是损失吗?
-
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确实非常重要,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对于这种风险,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附加条款,同时对员工的身份确认非常重要,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