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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去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河北的一家私营设计单位工作了两个月,现在过了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是5年,合同原文中规定违约金为一年5000元,而公司把“违约金一年5000元”划掉,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重新规定签订合同后一年违约,违约金是15000元,以后每年增加15000元,到第五年违约的话就需要交75000元,合同里规定的正式工资为14400元,奖金年底支付,这样算的话,第一年的总工资比违约金还要少600元,让我很困惑,请问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做合法么? [[i] 本帖最后由 erutan101 于 2007-1-13 10:49 PM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7-02-15 16:37: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是2006年毕业的大学生,现在一家单位工作。我我们当时签合同时,没有签定试用期为多少时间(2006.7.20)签定的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单位说试用期满后 给我门加工资,但到本月我门的试用以到6个月,请问单位这样算不算违约
  •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为何现在还要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原来的试用期如何计算的?
    个人认为单位制定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但过高.你可与单位协商要求按原劳动合同履行,而不是单位修改后的合同,否则可拒绝签订新的合同.
  • 1楼:
    以高额违约金限制员工离职自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楼:
    试用期最长6个月,你可以提出转正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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